
已有北京房产两套,是否还可以接受赠与的房产?
除了公证费和契税外,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赠予出去的房子本身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有何法律依据?
您好!
赠与出去的房子,依赖于“赠与方”和“受赠方”两方都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成立。
房子必须是“能够赠与”的房子。
最简单的理解,就是房子的所有权完全属于赠与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有房产证(红本)。最常见的就是普通商品房(住宅或者商用)。
但是还有几类房子,是不能赠与的:
农村房。宅基地上的房子,是因为农村为照顾本村居民分了宅基地,在宅基地上建了住房。这类住房,因为土地是免费分的,只为让居民盖房居住,房子虽然属于村民个人,但是不能赠与。
集资房。这在90年代比较普遍,单位集资建的房子。如果单位不允许上市交易,同样也不能赠与。
未经上市允许的央产房。这类房子仅存在于北京,如果单位不允许房产上市,不能赠与。
军产房。军队产权的房子、且没有“移私”字样的,或者有“移私”但不能上市交易的,均不能赠与。
小产权房。这跟能不能赠与无关,而是这类房产的性质,目前在我国三令五申禁止,至于某些地方比较“大胆”推行一些政策,不具有普适性。
亲戚要把北京的房子赠予给我,过户手续及费用是怎样的?
可赠予,先到房产当地公证处做赠予公证,现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赠予过户。如房产证出证已满五年,建议买卖过户更划算。具体如下:
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约为报税价(即你们商定的房产转让价)的6%(公证费3%,过户税费3%)。但赠予过户后,如果你们以后要转让房产,单一项个人所得税就要交报税价的20%。所以不建议***用赠予过户。
建议***用买卖过户,即直接转让房产,税费约为房产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营业税5.5%(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
买卖过户如房产证过五年也不用交个税,只需交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即总共1.8%左右。
报税价是你们自己定的。房管局的电脑系统对当地每个区域有一个最低的评估价。你们报的报税价高于那评估价就按你们的价计税。低于的话就按系统的评估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