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休父母随子女落户北京新政?
符合条件的,都可以随享受这新政策,父母双方都达到退休,子女在北京有户和固定居所,由子女提供入户申请并提供证件证明,子女是独生子,且有北京户口,退休父母可以随子女落户北京,并且老人的医保,社保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1、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3、申请人外省、市(县)无子女;
4、夫妻二人均系北京调往青藏高原地区(青海省、***自治区)工作,现一方因病提前退休的;
5、申请人夫妻一方原系本市家庭常住户口,因工作调动或毕业分配等原因到外省市工作,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且一名子女户口在京;
(一)受理条件:
1.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申请人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
3.申请人外省、市、(县)无子女;
备注:北京市现行户口政策要求,老人投靠北京子女必须满足被投靠人是独生子女或者其他子女的户口都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这几个地方。另外父母两个人必须一起提出投靠申请,如果一方已经过世,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退休父母按政策是可以随子女落户北京的。一是要夫妻双方都达到退休年龄,提出跟随子女并办理了退休手续的。
二是必须是独生子女家庭的退休父母,而且夫妻双方要一起提出申请,如果一方过世,要提供死亡证明。如果达到以上条件,就按程序办理即可。
男方是北京户口,女方是外地户口,孩子出生后户口跟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根据《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新出生婴儿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申请入户北京户口的婴儿父母户籍属于以下任一其中一种情况的:
1、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2、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符合北京市***生育政策,可直接到其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户政大厅)办理出生登记。
3、父母均为我市人才集体户口,或一方为我市人才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在北京没有本人名下合法产权的住房,符合我市***生育政策、手续齐全的,按照“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户口”的原则申报出生登记,可以随父亲或母亲在我市人才集体户申报出生登记。新生儿父母人事档案关系已经调往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单位,但户口仍滞留在人才集体户内的,其生育的新生儿不能在人才集体户申报出生登记;在本市有工作单位,且其单位已开立集体户的人才集体户口人员,应先将本人户口迁至工作单位集体户内,再申请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