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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老人***,北京地铁老人***后续

  1. 武汉地铁一老人殴打一位少女,这样的问题你怎么看?
  2. 在武汉地铁上老人因争执打人,后又被众人推出车厢众殴,你怎么看?

武汉地铁老人殴打一位少女,这样的问题你怎么看?

作为一个武***,每天要做地铁上班,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就在今天,***的处理结果来了!

武汉地铁公安发布微博称:

北京地铁老人打人,北京地铁老人打人后续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殴打女孩的老人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真的是大快人心!

首先,对于某些评论里说“女孩肯定说了什么不该说的话老人才会***的”,我表示不认同。这个观点就是个悖论,就像人们经常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别人一个巴掌打你脸上我看响不响。人做错事了、伤害别人了,就是做错了,没有那么多有的没的。强盗抢劫你请问你做错了什么吗?

北京地铁老人打人,北京地铁老人打人后续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在武汉地铁上老人因争执***,后又被众人推出车厢众殴,你怎么看?

有些人天生的贱骨头。我开档时也遇到个近60的半老头,我拿货时数量有差错,他就***雷霆,不休不止。我赶忙更正听其叱责不答,旁边人一劝更猖狂,喊打喊杀。我也火了,叫他出店,他不听踢我一脚。我也真火大了,一拳将他打倒地上,他爬起来还要干被几个围观者拉了出店。在店外还大喊要叫人砍死我,我立马去厨房拿出两把菜刀,一齐将刀把递给他:要砍死我?来,给你刀。也可能我的气势吓了他,他不敢接,唠唠叨叨走了。

说实话,如果他接了刀,我立***攻击他,不会让他有机会挥刀。

事后细想,冲动是魔鬼,稍有差池会摊上无谓大事。

北京地铁老人打人,北京地铁老人打人后续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说实话,看到这个结果,笔者觉得一下子心情好多了,终于有人出手了啊。我们是文明社会,不赞成以暴制暴。但是,在该***中,看到了该所谓的老人身强力壮的欺负女孩,已经不属于被尊重的对象,且其动手***的情节更是一种寻衅滋事的行为,动手惩治的乘客也算是一种见义勇为吧。

一个为老不尊的人,本就是应该接受社会及法律教育的人。很多人利用自己老人的身份为非作歹,滋扰生事,以为年纪大了没人敢动。所以很多蛮横无理的事,就这么没道理的在老人身上发生了。特别是碰瓷这类事情,被一些老年人活学活用的很得心应手。

对于这种为老不尊的人,也算是白活了几十年吧。因此,不仅仅是要让他学会做人,更要让他懂得做人。如果不能让这种蛮横得到合理的抑制,那么社会必然会更多的撕裂,更多的产生老年人和年轻人的对立现象。

老年人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曾经都是道德的楷模,也是社会风向的批评者和传统文化的守护者。或许当今社会的老人正是刚刚改革开放时候的青年人吧,也正是这一批人全盘接受了当时的西方文化。也正是这个年代的人把自私自利、利欲熏心演绎到了极致吧。

我们的社会应该从法制和道德建设上,更加完善对老人的野蛮行为劝阻不担责。让社会的风气越来越法制化,越来越和谐有规则。也希望老年人更能自尊自爱,真正体贴关爱年轻人,成为传统文化的传播者和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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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敢打老人,谁给你们几个熊心豹子胆?放肆!行政拘留你们信不信……

啥?打老人的几个都不认账??那有视频啊……

啥?***者走出监控范围找不到了?那怎么办呢?

坏了,街上几个监控都坏了,找不到人了,麻烦呐……



这样吧,老人家,你看你被吓得也不轻,回家静养去吧,别上街溜达了,万一走着走着伤情复发、脑部充血、头重脚轻的,一头撞电线杆上,搞不好供电局可要成被告,那多麻烦啊……

以上段子纯属恶搞,如有雷同实属活该。是我的看法就是:老头主动出手打女孩,被群殴算他倒霉!

几个出手相助的乘客,你们是好样的,良好的社会风气需要你们来维护!

一个半大老头,挤公交身手矫健的不行,到了车上碰着人家小姑娘不仅不赔礼道歉反倒大放厥词,如此嚣张跋扈之人不是欠收拾是啥?

凡是经常坐地铁的人都非常清楚,早上八点是地铁客运的高峰期,因为大多数上班族都是踩着这个点赶着上班的。由于乘客较多加之车厢内部空闲有限,出现拥挤也就再所难免了。

按理说,大家出门在外理应相互体谅才是,但是出现在武汉地铁上的那位白发老人显然没有这样的觉悟。他为了获得更大的空间下意识地想将身旁的一位女孩推开,女孩劝他莫推之后这位老人居然出口伤人,这样的行为无疑是素质低下的表现。

“尊老爱幼”是我们华夏民族的传统美德,但身为老者也应自重,不应倚老卖老、为老不尊。否则,就只能招致世人的厌恶!

女孩平白无故地遭人辱骂自然心中不愿,于是她将老人的污言秽语原样奉还。可未曾想她的这番举动让自己遭到了老人变本加厉地伤害。老人先是对着女孩一番叫骂,继而冲上前扯住女孩的头发,并且连续抽打了女孩几记耳光。车厢内的众人对此实在看不下去于是出面劝阻,可这位老人依旧不依不饶,谁劝就骂谁。都说“众怒不可犯”,老人的行为最终引来了车厢内众人的不满。其中有两名男子见到列车到站后,迅速将这位老人拖出了车厢,老人随即与二人互殴起来。

从法律上来看,老人的举动已经涉嫌公然侮辱他人与殴打他人两项违法行为。

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三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是,我认为警方最终很有可能不会直接针对老人进行治安处罚,因为本案还涉及到另外两位男子的行为。如果警方对老人进行了治安处罚,那么对于两位与老人互殴的男子警方同样也必须作出处理。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两位男子的行为应当可以视作一种见义勇为,但是这种见义勇为实际上却已经超越了必要的限度,已经触犯了法律的规定构成了殴打他人。

在当时的情况下,老人殴打女孩属于一种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如果说二人在此过程中只是进行单纯地拉架、劝阻,那么该行为完全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虽然这样的劝阻不能让老人受到应有的惩罚,但至少可以避免让女孩持续遭受对方的不法侵害。另外,在侵害行为被制止后,二人依然可以通过报警的方式,由警方对老人的不法行为进行处理,这样的做法才是比较妥当的。然而,二人却选择了“以暴制暴”这样一种颇为不理智的方式。尽管他们“教训”了老人,但是他们自己也已经触犯了法律,这样的做法实际上并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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