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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个人出租住房税率减半,月租金10万以下征2.5%
月15日,澎湃新闻从北京税务12366热线了解,从2019年1月1日起,市民出租个人普通房屋租金收入的税率有所调整。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改按5%征收,为原来税率的一半。
此前,北京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综合征收率来征税。12366北京税务热线的工作人员表示,新规定是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下的,按照5%的综合征收率来征收;而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上的,按照4%的综合征收率来征收。
月15日,来自北京税务12366热线的消息,北京对于个人出租住房的征税比例大幅下调,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按5%征收,此前统一按5%的综合征收率征收。据悉,这项政策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北京税务12366热线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下的,按照5%的综合征收率来征收。而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上的,按照4%的综合征收率来征收。咱们普通人出租住房,大都月租金在10万元以下。
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增值税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按“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如果要享受月租金10万以下免增值税的政策,只能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